美國紐約一名學生付錢給拉斯維加斯(圖左)一間伴遊中介公司,要求妓女提供性服務,但他聲稱妓女提早離開,翌日要求退款,遭伴遊公司拒絕,他現控告該公司索賠180萬美元(約1,40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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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克曼(圖右)向伴遊公司支付了155美元(約1,207港元),請來妓女為他跳鋼管舞,又多付120美元(約935港元)進行性交易,但他聲稱所付肉金要求妓女與他溫存1小時,但她只逗留半小時。
他翌日向伴遊公司投訴,稱當時受到酒精影響,無法作出適當的決定。然而,伴遊公司拒絕退款,布萊克曼於是報警,但警方表示,在拉斯維加斯召妓是犯法的,報案有機會令他被捕。
警方建議布萊克曼到優質服務局求助,他聽從指示,向該局投訴,並入稟宣稱「一名伴遊女郎在收費服務期間向他作出非法性行為」。
布萊克曼聲稱自己因此事受到「創傷」,目前要接受醫治,希望法庭可下令查封該伴遊公司,退還275美元,以及為這宗「悲劇事件」賠償180萬美元。 ■《每日郵報》/ 《今日美國報》/《拉斯維加斯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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