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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新社25日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聯合出台《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8號令),並於25日正式公佈。該辦法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根據該辦法,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差價、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可遭到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賺差價可被罰款停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25日指出,該《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辦法同時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已達100多萬人,其中有資質證書的只有幾萬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日趨成熟,今後房地產租賃和二手房交易將佔據老百姓住房消費的絕對比例。但目前一些地區房產中介市場的混亂實在令人堪憂,房地中介隱瞞真實信息、欺騙客戶、強行推銷、簽訂「陰陽合同」、操縱房價、偷漏稅款、盤剝買賣雙方、違規賺差價等現象層出不窮。
《辦法》將於2011年4月1日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會同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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