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通社26日電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一審宣判張弢受賄、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認定張弢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歸案後認罪退贓免死
法院認為,張弢受賄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案情透露,1999年至2009年,張弢在擔任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02萬餘元。
張弢,1963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博士后。1997年7月,張參加「博士生服務團」赴重慶市掛職。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2006年,張弢入選首屆「重慶市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法律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