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5名男子從深圳購入電槍,圖謀綁劫身懷百萬元現金的油躉東主。其中2人早前認罪。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搶劫罪成。法官昨判刑時表示,為反映社會對行劫案的恐懼及阻嚇使用電槍打劫,判處各被告監禁4至10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第一被告黃連鴻(52歲)有計劃進行搶劫案,如非警方及時阻止,必定成事。黃是案中主腦,安排多人跟蹤事主,以及找出其回辦公室路線,並從內地取得電槍後帶來香港,故重囚10年。
第二和三被告潘肇偉(54歲)及王啟陽(45歲),法官相信2人應預計需動用武力制服事主。而潘曾在一幢私人商業機構等候事主;王則負責提供綑綁事主手腳的繩,遂判2人監禁8年。第4被告黃國良(31歲)在案中擔任重要角色,但法庭考慮他認罪,判監6年。
轉任控方證人的第五被告李包全(54歲),由於他無錢償還黃連鴻,遂向黃提供事主資料,藉打劫還債。惟他其後良心發現和後悔勸止黃,卻遭對方恐嚇。法庭考慮他和警方合作,且證供助陪審團裁定其他被告罪成,予以減刑,判監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