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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濱海時報》報道,記者從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辦了解到,從2011年2月1日起,天津向濱海新區首批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和擴大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實施權限事項共110項,實現了「新區的事新區辦」。
在110項審批權限中,直接向濱海新區下放市級行政審批事項38項,擴大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實施權限的事項72項。另外,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進駐部門在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窗口延伸服務的行政審批事項18項。
據了解,在第一批直接向新區下放的38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中,主要包括了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認定、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審批、開闢調整公交線路或設置車站審批等。
在第一批擴大新區行政審批實施權限的72項事項中則涵蓋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審批、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等事項。市級有關部門在新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辦事窗口及審批事項的內容涉及到商品房銷售許可、水路運輸企業審批、船舶國籍證書核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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