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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穎 曹真真、實習記者 黃丹 長沙報道)曾被控「受賄5萬元、挪用公款2,000萬元」並判處8年有期徒刑的原湖南省物資廳廳長、原南方建材股份公司董事長、湖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譚照華(見圖),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其作出的無罪判決書。歷時近10年,冤案終被平反。
據了解,2001年7月25日,譚照華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同年8月2日被逮捕,2003年被法院判罪獲刑。他因此被坊間稱為「三湘巨貪」。服刑期間,譚照華積極申訴,200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湖南省高院對譚案進行再審,湖南省高院遂依法啟動譚案再審程序。經過全面、深入的調查取證和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高院於2011年1月30日認定譚照華「不構成犯罪」,並依法作出判決,撤銷了2003年之前湖南省、長沙市兩級法院對譚照華的刑事判決,宣告譚照華及其同案人趙祥元、譚敬瀟、劉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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