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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論僱員或自僱人士,凡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並通常在香港居住和工作,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部分人士可獲豁免,如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等。
3. 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可以是一般僱員,也可以是臨時僱員。
4. 如自僱人士賺取入息較最低入息水平(每月$5,000或每年$60,000)為高,則必須供款。
5. 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僱主須按照最高和最低入息水平(現時分別為每月$20,000和$5,000),在僱員入息中扣除5%作為供款。僱主的供款額同樣為僱員入息的5%(上限為最高入息水平每月$20,000)。
資料來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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