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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範圍有限 現時制度的保障範圍不夠廣泛,如已退休長者、家庭主婦、低收入人士(每月薪金$5,000以下)和無業者等,並不包括在計劃內。
供款不足應付退休生活 有人認為,現時規定的10%供款相對較低,參與者所得金額不足以應付退休生活。有研究指,按現在的供款要求(即勞資各供款5%,以1,000元上限),僱員即使從18歲供款到65歲,所得總值只能應付約40%的退休所需,其餘60%要靠個人累積和政府救濟。
管理費高 被斥濫收 強積金由私人機構經營,如銀行和保險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費較高。強積金至今積累3,000多億元,當中有2%用作繳付管理費,即70億元,收費較高,有人認為是濫收行政費用。
回報偏低 自2000年實施至今,不少強積金的基金回報率較低,予人物非所值之感。
可用作抵消遣散費 強積金可用作對沖或抵消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等,以致部分從事低薪行業的僱員,如酒樓員工遭遣散後,累積的強積金所餘不多,嚴重影響晚年生活。
僱員認識少 時有損失 一般僱員缺乏挑選基金的知識和能力,對強積金運作、投資組合、回報率等,很多時都不太了解,以致時有損失。
現時,香港65歲以上人口在2009年已佔總人口13%。按照聯合國標準,香港已步入老齡化社會。預計至2039年,數字會升至28%。若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不作改善,長者福利和退休保障問題將成為政府的沉重負擔,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強積金的不足,以及現時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有人建議政府設立全民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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