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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選舉舞弊表證成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2-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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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公民黨成員及前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涉於2008年選舉舞弊案,昨被裁定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讓控辯雙方陳辭。

講座錄得被陳太大讚

 現年43歲、任稅務顧問的譚香文(見圖),被控於2008年9月5日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作為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她的誘因,據案中證人日前在庭上作供稱,在有關的免費講座上,錄得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大讚譚香文「是個值得支持的候選人」,現場工作人員並呼籲在場者「支持譚香文、支持公民黨」。是案於昨日續審,譚香文未有親自出庭自辯。案件證人、香港會計師公會主席Wilde Alison Frances Blake昨日在律師盤問下表示,該會會就坊間的可申報CPD(專業進修)時數的項目作抽查,要求成員解釋,但不會作更深層的調查。

 在控方舉證完畢後,代表譚香文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即聲言,該案和「民間電台」案相似,牽涉憲制問題,又指現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服務」的定義太過廣泛,是一種「過度限制」,控方可能需要傳召證人就法律爭議點作供,而辯方亦要搜集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法例,故申請以4星期時間準備陳辭,又揚言案件可能會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故特意要求用英文撰寫書面陳辭。

官指案件與民間電台案不同

 裁判官林嘉欣認為,是案和「民間電台」案不同,關注點應是事實,而非憲制性問題。不過,她同意「服務」的定義應為一方提供,另一方接受,而根據是案證供顯示,除有人提供講座外,出席者須坐著一小時以上,去聆聽和學習,是有付出的,故並非單向的服務提供,林官遂要求控方解釋是案服務的形式和程度,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再聽取控辯雙方陳詞。據稱,譚香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另外,就是次指證譚香文賄選的證人周嘉亮與林智遠,均曾任立法會議員陳茂波的競選助理,陳茂波昨日回應時亦坦承關係。但被問及關係是否密切時,陳茂波則未有直接回應,只強調「大家的確是認識」,並重申自己對指證譚的錄音及詳情多年來一概不知,「我自己都唔清楚件事,好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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