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國泰航空2名男地勤收取犯罪集團賄款,串謀專帶內地人過關的旅行社職員,於8個月內向過關的內地人提供「特快辦理登機手續」,讓內地旅客順利飛往美國及歐洲其他國家。涉案4名被告依次為前國泰地勤吳家華(31歲)及譚慧敏(46歲)、2名男子張振華(46歲)及陳建雄(62歲)。4人承認共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吳在開審後才認罪,判罰最重,入獄20個月,譚判囚16個月,餘下2人均判囚14個月,各人被罰款9千至2萬元。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香港機場是國際樞紐,香港機場及國泰航空的聲譽十分重要,本案影響兩者的名聲,實在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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