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4次毒品案底的34歲小巴司機林世安,去年10月吸食「K仔」後駕駛小巴,在跑馬地奕蔭街附近撞向一輛私家車,他昨承認一項藏毒及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同類藥駕案中所犯差不多是最嚴重。被告身為小巴司機,應顧及乘客安全,其行為明顯不負責任及魯莽,影響道路使用者安全,需判以阻嚇性刑罰,故判他入獄20個月及停牌4年,須重考駕駛執照。
案情指,有乘客表示被告在事發前駕駛小巴時不正常,一時停下,一時又行車緩慢,其他乘客見狀於是要求下車,惟被告並不理會,後來乘客自行拉開車門下車,被告其後便撞向停在附近的私家車,他稍後被警方拘捕,並在小巴上發現「K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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