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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澳門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日細則性討論公務員加薪法案。據悉,在公務員加薪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月薪將為16萬元,另加相等於薪酬35%的交際費。各主要官員將相應調整薪酬,司長薪酬為行政長官薪酬的75%。
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在立法會上作2011年施政報告時表示,回歸後,澳門公務員曾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三度加薪,已有相當一段時間沒有加薪,考慮到特區政府年年有盈餘,加上通脹率上升,在一連串因素下,崔世安決定建議,在今年調整現職及非現職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
在昨日委員會會議上,政府代表解釋了是次加薪涉及的總金額預計為5.39億元,特區政府將於今年財政預算中,將預計的其中5億元財政盈餘撥入備用撥款支付。
議員薪酬與特首掛u
在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薪酬方面,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按目前法例規定,行政長官的薪俸得按照公職薪俸表一百點數值的修改比例自動調整,毋須任何程式,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及立法議員的薪酬均與行政長官薪酬掛u,按規定的百分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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