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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城市大學入稟高院,控告一間名為「城市大學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的教育機構,指對方用上包括「城市大學」的字句作機構名稱經營業務,侵犯城大註冊商標,有誤導成份,令公眾容易混淆,現尋求永久禁制令,禁止對方再用類同名字及要求有關賠償。
原訴為香港城市大學,答辯人為城市大學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答辯人於2008年4月於香港註冊,其辦公室位於中環德輔道中,註冊公司中文名字為「城市大學教育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字為「City University Education Group (HK) Limited」,兩者均包括「城市大學」及「City University」的字句,跟原訴的註冊中英文名字非常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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