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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中國iPad差價退款現雙重標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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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iPad去年夏天登陸中國內地,極受歡迎。 資料圖片

 據新華社9日電 蘋果iPad2產品近日發佈後,該公司宣佈向2月18日至3月3日期間通過蘋果中國線上商店以及美國直營的蘋果Apple Store零售店訂購第一代iPad的用戶退還降價後的1,100元人民幣(約1,300港元)差價。然而,不少消費者前去領取差價時卻發現,同是正規渠道購買的產品,由於經銷商不同,享受的待遇可謂「冰火兩重天」。

經銷商不提供退款

 其中蘇州市民姚逸去找經銷商退錢,被商家拒絕。她聯繫過蘋果官方客戶服務部,得到的答覆稱,她的正版iPad不是購自蘋果直營店和授權網上商城,因此無法退還差價。

 經查明後,原來蘋果產品的購買渠道包括Apple Store零售店及Apple經銷商等。其中,Apple Store零售店即Apple直營店,而Apple經銷商則是經過蘋果公司授權銷售的其他平台,故不列退款服務範圍內。

 以蘇州為例,該市目前沒有直營店,只有經銷商,不同經銷商對「退差」有不同解釋:有的先行墊錢支付消費者;有的登記消費者聯繫辦法,等待上級通知;有的直接拒絕退款。蘇寧、國美等規模較大的經銷商大多承諾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如數退還差價。

無法規強制「退補」

 蘋果售後服務部門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就「退補」問題與具體銷售門店溝通,蘋果公司暫不對此發表意見。

 對於蘋果公司的態度,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稱,目前尚無明確的法規強制商家必須「降價補差」,是否退差價、差價如何退還等都是企業的自覺行為。

 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申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陶武平認為,蘋果公司相關「退補」政策的法理表述清晰,不存在過錯;但從情理而言,消費者享受退款等服務待遇,蘋果公司對直營店和經銷商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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