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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陳宋密會」 判扁賠款30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3-1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國密會時任國台辦主任陳雲林,起訴求償;台當局「最高法院」10日判決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3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聯合報》等三家報紙頭版,以半版刊登判決要旨一天。

 這是宋楚瑜告陳水扁的第二度勝利。陳水扁曾指控連戰、宋楚瑜發起「柔性政變」,於2008年6月敗訴定讞,須賠連戰、宋楚瑜各1元,並在《聯合報》等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但陳水扁並未賠償,也未刊登道歉啟事。

 2005年5月,宋楚瑜訪問大陸,陳水扁接受電視台專訪,指宋楚瑜於2月間在美國與陳雲林密會,承諾反對「『公投』入『憲』」,作為大陸同意宋楚瑜前往訪問的交換條件。同年10月,陳水扁接受專訪,強調宋楚瑜、陳雲林密會是「有所本」,且內容更嚴重。

 宋楚瑜認為陳水扁亂爆料,會使民眾質疑他的政治操守,提告求償5000萬元,並要求陳水扁在媒體刊登道歉啟事。陳水扁辯稱,宋楚瑜、陳雲林密會是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給他的情資。

 合議庭認為,「調查局」的報告未記載情報來源,葉盛茂也說無從查證,陳水扁不應該影射宋楚瑜、陳雲林密會。一、二審都判決陳水扁要賠償300萬元。登報部分,則改以刊登判決要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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