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實習記者 熊麗芳 深圳報道)深圳市中級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宗特大鑽石走私案。被告包括22人及4家珠寶企業,涉嫌通過香港的職業水客以身體藏匿的方式走私鑽石過關,偷逃稅額超過3,500多萬元人民幣。被告中有1人是香港的職業「水客」,其餘都是珠寶公司的老闆、員工及獨立的珠寶商人。
2010年1月8日,深圳海關搗破一個走私鑽石的「水客」集團,並在一名姓翁「水客」骨幹成員腰帶內側,發現3包未向海關申報的走私鑽石。經深圳海關計核,由香港一間旅運公司僱用姓翁等「水客」偷帶的涉案鑽石,偷逃應繳稅額為人民幣3529.64萬元。
據專案組辦案人員介紹,該集團在香港組織貨源,主要通過印度籍人員及長期僱用的香港「水客」,以人身藏匿方式將鑽石帶入境並分銷到各工廠去,配合銷贓的企業則以正規貨源為掩護,從走私集團拿貨,進行所謂的「來料加工」或其他活動。
控方認為,案中22名被告和4家單位,偷運鑽石入境,行為已觸犯中國刑法,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65歲的姓翁香港職業「水客」在法庭上認罪,但仍稱不知道這些鑽石的價值有那麼高。他說:「貨都是一包一包裝好的,我不能拆開來看,我以為只是一些碎石。」案件仍需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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