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說:「名不正,則言不順。」正在進行立法的《競爭法》草案可謂相當惹火,不但條文中有不少地方備受爭議,連名字也引來非議,有議員甚至要求當局把《競爭法》「正名」為「反壟斷法」。這個問題亦令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Greg)頗為困惑,他昨日趁出席環球律師聯會的「競爭法研討會」時向對熟悉內地「反壟斷法」的內地法律專家請教。內地專家亦「知無不言」,坦言內地採用「反壟斷法」的叫法其實主要是歷史產物(historical legacy),但其實內容仍是以促進競爭為主,現在國際上的主流用法亦多是稱作「競爭法」。
話說,負責《競爭法》立法的Greg昨日出席環球律師聯會去年與香港律師會合辦的「競爭法研討會」,並虛心向他們請教,特別是「競爭法」與「反壟斷法」叫法上的分別。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勝向Greg解釋,內地「反壟斷法」條文中的主要內容是以消除阻礙市場競爭的因素為主。「事實上,現時已很難見到真正的壟斷出現,多數是一部分市場持份者進行合謀定價一類的情況。」現時國際上主要用法也主要是叫「競爭法」。
王桂壎則關注競爭法的實際應用問題,稱《競爭法》落實初期缺乏判例,建議當局應就不同的違反競爭行為提出相關的例子,令大家更好地了解所謂的反競爭行為。Greg認同有關講法,形容未來成立的競委會將會制訂行為守則,當中會對不同問題提出定義,亦會諮詢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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