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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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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不足非關鍵 大橋延誤影響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4-19]     我要評論

一名東涌居民對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政府敗訴。高院判決指,環保署只量度工程興建下的空氣質素,沒有與無工程興建的環境情況作比較,所以判決報告無效。高院的判決主要是針對環評報告中部分內容及數據存在不足,但有關內容只屬枝節問題,不會影響整體結論。高院判決不僅令工程進度大受拖延,導致成本大幅上升,而且影響本港與珠三角融合的進度。當局應立即上訴,爭取推翻高院裁決;同時,也要做好應對措施減輕工程受到的影響。法官也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避免越俎代庖去代替政府決策。

事實上,環評報告是由政府委託的顧問公司花了長時間進行,報告已經廣泛諮詢公眾,並經過環境諮詢委員會審核,符合所有法定的要求,環保署署長才通過有關報告。固然,當中部分內容及數據可能存在不足,但對於報告的整體結論沒有實質性的影響,法庭判決整份報告無效不合情理。

高院的判決肯定對工程造成延誤,在目前通脹持續升溫形勢下,工程拖延將令到各種建材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漲。有工程師估計可能令整體開支上漲至少30%至40%。同時,港珠澳大橋是兩地經濟進一步融合的重要載體,為本港的旅遊、金融、貿易、商業及物流行業帶來龐大機遇。然而,當珠海、澳門段的工程已在熱火朝天的動工,但本港仍然就環評報告糾纏不休,將令本港在港珠澳融合中大為落後,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因此,當局應立即上訴,爭取推翻高院判決,避免工程延誤。當局也要先做好各項招標等配套工作,以減低高院判決的影響。

事實上,法官並非萬能,他們是精通法律的專家,但他們不一定懂得環保評估的專業知識,如果完全依靠不具有專業環評知識的法官來推翻行政部門和專家作出的認定,其所導致的後果是嚴重的。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指出,法庭並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只可經由政治過程,才可覓得合適的折衷方案,政府和立法機關都有責任,使政治過程恰當地發揮有利於社會的功用。在面對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進行裁決時,法官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尊重專家的基本判斷,避免輕率地以法庭判決否決專家結論和政府政策。部分政黨在諮詢期間沒有提出相關意見,待報告通過後卻煽動市民採取司法覆核手段去阻礙工程進行,這種濫用司法覆核作政治工具,罔顧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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