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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法 重罰「遇救護車不讓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央社報道,台「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訂未來民眾駕車遇救護車不避讓,將吊扣駕照3個月。

 據報道,2010年一名蕭姓博士生因駕車惡意阻擋救護車,甚至比出「中指」,被網友稱為「中指蕭」。

 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表示,此前提出的修法版本,最重罰款也不過新台幣6萬元,若未來出現比「中指蕭」更惡劣的行為,單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很難罰得更重。

 因此,三讀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不加重罰款,但增列「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此外,考慮行動不便者在路邊上下車需求,同法修正後的第55條增訂但書,「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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