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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過特別費無罪化 馬扁脫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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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圖)和馬英九可甩開特別費案糾纏。資料圖片

 據中通社3日電  台灣「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讓爭議多年的首長特別費相關案件得以無罪化,確定在2006年底前出現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化。

 據悉,3日通過的新增修正法案確認在2006年12月31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也不罰。

 新法通過後,包括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i、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民進黨人士都曾因特別費案被以貪污罪起訴,立法院3日修法後,這些藍、綠政治人物都將判決獲免訴或簽結、不起訴等結果。

 另外,由於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期符合此次會計法修法除罪範圍,特偵組將於法令實施後將本案簽結。另外,馬英九被控於1993年到1996年間擔任法務部長任內,違法使用特別費。特偵組在馬英九上任後根據憲法第52條,「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將案件暫時簽結,檢方也將在法令公佈後予以簽結。

僅限首長「受惠」

 台灣傳媒報道稱,原訂4月29日完成三讀的特別費除罪修法,因無黨團結聯盟認為初審通過的版本僅就首長特別費除罪,沒有兼顧基層,希望擴大除罪範圍;但國民黨團希望修法單純化,並未同意無盟黨團意見,因此,院會仍依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僅就首長特別費除罪化三讀。

 據悉,過去台灣各機關首長的特別費開支,因相關費用報支、核銷等現行法令規定不足,歷經數十年的特別費報支及核銷都依循前例辦理,導致各機關核銷態樣多元、寬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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