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涉醉駕罪成受罰的無線藝人謝天華,昨日現身荃灣裁判法院,皆因他早前準備考電單車牌時,未有依據交通規例,持有「學神牌」卻於非學車時段及在快速公路上練車,終被判罰款770元。謝在庭外表示因忙於拍劇而無時間,唯有趁凌晨人少練車,但案件對考牌未有影響,他現已考獲電單車牌。
謝天華昨承認2項違反交通條例的傳票,傳票指原名謝興華的謝天華,於今年2月10日凌晨2時35分,身為學習駕駛人士,在非學車時段於高速公路即青葵公路駕駛電單車。
謝繳交罰款後立即離開法院,並在庭外回應稱,當時正在趕拍新劇,因即將要考電單車牌,但日夜都要開工,無時間練車,知道學車時間好像至深夜11時許,見凌晨2時許車較少才會去練習,剛巧遇上警方路障,因而被發現在非學車時段「操車」。
資料顯示,謝天華曾於2008年12月因酒後駕駛,其座駕在西隧內與的士相撞,結果被判入獄6個星期,但緩刑1年,並須罰款9500元及停牌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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