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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並無享有一切僱員應得權益,林先生及萍姐同為「假自僱」下的受害者。 香港文匯報記者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無良僱主為逃避勞工責任,在工作性質沒有改變的情況下,迫員工簽署「假自僱」合約的情況一直存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情況更為嚴重。有工會本月已收到15宗涉及「假自僱」投訴個案,主要屬清潔、零售、運輸及建造業,有清潔工更在工作8年被解僱後才知自己為自僱人士,失去10萬元應得賠償。工會指出,有2宗個案在最低工資後被迫「假自僱」,令員工得不到合理工資之餘,更失去一切應有的勞工權益。
工人不懂勞工例受欺壓
街工指出,本月接獲2宗化妝品推銷員的投訴個案,他們原本每天工作10小時,每周工作6天,月薪6,500元,最低工資實施後不但沒有獲加薪至7,280元(以該月工作26天計算),更被迫轉為假自僱,令僱主逃避強積金等勞工權益。
工會幹事梁錦威指出,不少「打工仔」對假自僱概念認識不深,一直被僱主欺壓亦不知,最低工資令他們加深了解,亦令投訴個案增加。現年58歲的萍姐本在一幢大廈當清潔工,首2年並無簽署合約,其後公司要求萍姐簽署一份合約,所有工作條件不變,萍姐不虞有詐,簽署合約。
去年6月,萍姐在該公司工作8年後被解僱,但只獲一個通知期,並無獲得大假、勞工假及長期服務金等賠償。萍姐往勞工處投訴,才知原來當時簽署的為一份以「清潔判工」自僱名義工作的合約。她說:「我本身對『自僱』一無所知,他(僱主)叫我簽甚麼我就簽。」萍姐的個案已交由勞資審裁處處理。
地盤工拒轉自僱即被炒
林先生2月份在勞工處刊登的職位空缺找到一份日薪500元的政府外判工程地盤工,他在2月27日開始上班,3月中突然被僱主要求簽署一份「自僱人士聲明」,林先生拒絕,隨即被解僱,但僱主卻不肯向他發放3月份的薪金。林先生不忿,到勞工處投訴,案件至今仍在處理中。工會指勞工法例下「自僱」與「受僱」的界定含糊,僱員要舉證「假自僱」十分困難,促請勞工處清晰法例,加強巡查及嚴懲僱主,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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