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13日電 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的陝西省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已上訴,目前藥家鑫案二審已於5日立案。被害人代理人張顯13日公布了藥家鑫上訴的四點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對情節特別惡劣定性不當、未按自首減輕判罰、藥家鑫是初犯偶犯、國家對死刑持慎重態度。此外,張顯指出,受害人一方不認可自首情節。
案發於2010年10月20日晚,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弗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被害人張妙撞倒。藥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用刀捅死對方。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藥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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