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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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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環評準則 清除不明朗因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14]     我要評論

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無效,環境保護署經研究後,不認同裁決指環評報告須有工程的前後影響評估,決定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的判決完全是法官自行演繹出來,改變了本港現行的環評機制,極可能掀起連鎖訴訟潮,導致多項基建擱置,對本港經濟、就業的影響難以估量。環保署的確需要上訴,以釐清環評準則,解決法律爭議,清除影響大型基建的不明朗因素。

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影響茲事體大,不僅使本港涉及分攤的大橋主體工程費上漲91.1億港元,更重要的是,港珠澳大橋是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粵港澳合作7個重大項目的首位項目,是體現香港與內地經濟一體化的標誌性項目,大橋工程受阻意味兩地融合舉步維艱。而且,判決還禍及政府及私人多個在建或將建的工程,例如,港鐵為免步港珠澳大橋後塵,已主動撤回沙中線3份環評;其他涉及民生的項目,包括南港島線、觀塘延線,以至具爭議的工程,包括正等候排期審議的大埔沙螺洞公私營界別合作自然保育試驗計劃的環評報告,以及獲批環評但仍未動工的垃圾焚化爐項目、沙螺洞骨灰龕、蓮塘/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等,甚至已經動工的啟德發展計劃,都是以現有標準進行環評報告,其環評基礎都可能遭到挑戰,而重蹈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覆轍。

環保署為港珠澳大橋做的環評報告,完全跟足既有程序,沒有行差踏錯,現有制度只量度工程造成的污染物累積影響,會否超出環境許可上限,沒有量度不做工程的污染情況作為基線,跟工程開工後的污染作比較。法庭判決的根據,是現有環評法例、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都沒有具體提到的,完全是法官自己演繹出來的。有環諮會成員指出,事件不存在「環評報告不合法」的問題,只是法律觀點上的爭議,法庭判決整份報告無效不合情理。

港珠澳大橋經多年論證才立項,在本港也舉行過多次公開諮詢。目前珠海和澳門兩邊都已啟動工程,但香港還陷於法律爭拗之中。因此,政府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士應該把環評的要求、內容和爭議關鍵公開,讓大眾明瞭真相,讓港人明白香港不但在經濟發展上高踞世界前列,我們的環保工作也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的。法官並非萬能,司法機構不應該替行政部門決定環評準則。在面對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進行裁決時,法庭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尊重專家的基本判斷,避免輕率地以法庭判決否決專家結論和政府政策,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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