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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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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禍害香港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5-20]     我要評論

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批評有政黨、政客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利用法律程序阻礙工程上馬。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評報告被司法覆核推翻,並非由於當局沒有依法辦事,相反,當局的環評報告完全符合法例要求。然而,公民黨卻利用司法程序去狙擊行之有效的機制,加上法官在判案時自行演繹法例,錯判環評制度無效,導致今日影響深遠的局面。公民黨屢屢濫用司法程序阻礙政府施政,損害全港利益,理應受到社會譴責。曾蔭權不點名批評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說出了廣大市民的心聲。

港珠澳大橋是兩地經貿融合的重要載體,但公民黨竟然幕後操縱綜援婆婆提出司法覆核,令大橋工程被迫無限期延遲,工程成本大幅上漲。同時,公民黨利用司法程序推翻本港行之多年的環評制度,導致沙中線等70多項基建工程受到阻礙,令本港的基建發展受到極大阻礙,數萬名建造業工人面臨失業之虞。公民黨為了一己之私,對社會造成如此大的損害,受到主流民意抨擊是理所當然。

這次司法覆核案件的最大爭論點,並不在於當局有否依法辦事,環評報告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事實上,環保署一直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各項工程的環評報告,自有關條例在1998年實施以來,並沒有環評報告因為不符合法例要求而要撤回。環保署為港珠澳大橋進行的環評報告,也是完全依據相關程序,不論在程序上及專業上都符合要求,不存在沒有依法辦事的問題。公民黨利用司法程序推翻本港的環評制度,是有意將政治風波蔓延到司法身上,通過司法手段去達致其狙擊政府施政的目的。

法官在判案時沒有根據現行法例裁決,自行演繹出新的標準,以此裁定環評制度無效,為社會帶來難以承擔的後果,教訓深刻。當局確有必要上訴推翻有關判決,以免其他基建同樣受到延誤。這次事件再次說明法庭並不能就政治、社會及經濟問題提供萬應良方,如果完全依靠不具有專業環評知識的法官來推翻現有的法律及行政部門的認定,其所導致的後果是嚴重的。法官就一些複雜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進行裁決時,應遵循司法克制原則,避免輕率地否決專家結論和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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