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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陳振聰被香港警方以偽造、使用虛假文書兩項罪名落案起訴,昨日提堂,後以合共4000萬元保釋,禁止離港。 路透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律政司根據警方第二份剛完成的科學鑑證報告內容,決定正式檢控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偽造遺囑等罪行。陳振聰昨晨在中環四季酒店長租房間內,遭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帶返警察總部,落案起訴其偽造龔如心2006年遺囑及行使該份假遺囑兩罪,即日解上東區法院提訊,案件延至7月8日再訊,屆時將決定是否直解高院審理,估計審期須排至明年中。陳振聰准以現金及由胞弟陳振國自簽的人事擔保各2,000萬元(合共4,000萬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
華懋集團發言人回應表示,支持香港警隊的執法,相信香港司法公正,希望透過司法動作,令有關人士能夠回頭是岸,為社會作出貢獻。
現年51歲的陳振聰,被控兩項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71條及73條。首項「偽造」罪名指他於2002年7月28日至2007年11月16日期間的某一日,在香港製造一份文書,即一份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的龔如心遺囑,意圖由陳振聰或他人藉使用該假遺囑,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假遺囑為真遺囑;第二項「行使假文書」罪名,指陳振聰於2007年11月16日行使該份遺囑,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假遺囑為真遺囑,以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起訴基於警方最新鑑證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昨在庭外表示,控方是基於警方最新一份科學鑑證報告檢驗結果,而決定落案起訴陳振聰,該報告涉及遺囑的指紋、筆跡及DNA檢驗,對控方今次的檢控決定十分重要。控方基於本案涉及假遺囑牽涉的巨額款項,及罪行的嚴重性,要求將案件交往高等法院由陪審員審訊。對於有否其他涉案人士牽連在內,唐立品強調,現階段只落案起訴陳振聰一人。
代表陳振聰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出,由於陳振聰昨晨突被邀返警察總部落案起訴,隨即在下午2時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籌得2,000萬元現金,故希望裁判官特許其先支付300萬元,餘下保釋金於今日下午4時半交到法庭。結果獲女裁判官胡雅文批准,但陳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准離港,每周二及四下午3時至6時向山頂警署報到,並必須居住在山頂寓所,若遷離須於24小時前知會警方。
兩罪最高刑罰均囚14年
陳振聰被控的偽造遺囑罪牽涉的日期,由2002年7月28日起,即以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簽署期開始計算,至於使用虛假遺囑日期2007年11月16日,即是陳振聰把該份假遺囑交到法庭申請爭產案的日期。根據法例,陳振聰所面對的2項罪名,最高刑罰均為入獄14年。
控方反對陳振聰保釋,理由是陳振聰現共涉及5宗官司,唐立品又指陳振聰名下資產分布在倫敦、新加坡及香港,總額數以百萬美元計,雖然陳自去年2月被捕後均定期報到,但鑑於他海外有資產,及陳自爆在英國有私生女等,難保其不會棄保潛逃。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則反駁指,陳振聰自去年2月3日被捕後,以自簽500萬元保釋,其間先後20次出境,包括遠赴英國倫敦、加拿大、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地,每次都有回港,並在過去15個月內,5度準時返警署報到,事實上陳振聰涉及的多宗官司全是民事案件,只有這宗刑事案。
清洪指陳振聰在本港出生,已婚,育有2子1女,年齡12至18歲,正在求學,80歲母親在養和醫院接受治療。他不知道陳在英國有私生女之事,指陳絕對樂意交出旅遊證件,及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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