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券可用於:
- 私營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及醫務化驗師所提供的服務(專職醫療及化驗服務須按現行的轉介安排)。
- 預防性及治療性服務。
醫療券不可用於:
- 在藥房購買藥物或購買其他醫療用品。
- 獲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包括向私營市場購買的公共資助醫療服務(例如醫管局擬在天水圍購買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試驗計劃)。
• 醫療券在試驗計劃期3年內有效。而每一年未用完的醫療券均可在試驗計劃期內使用,但不可預支未發放的醫療券。
• 使用者普遍每年需要數次此類服務,因此政府鼓勵使用者每次盡量只使用一張醫療券,好讓他們能在一年內接受多次服務,並與醫護人員建立持久的照顧關係,加強健康保障。
• 政府現階段不打算硬性限制每次可使用醫療券的數目,但會視乎實際運作情況再行檢討。
資料來源:醫療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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