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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永信製藥回收受污染的產品,並於焚化爐中銷毀。 中央社
據中新社2日電 台灣行政當局2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對「黑心」食品業者罰款與刑度。台灣法務部門人士透露,因法不溯既往,目前涉塑化劑案的昱伸與賓漢公司,只能依舊法追訴處罰。
中央社報道,台灣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對製造、加工、販賣等有毒及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處「6萬元新台幣(貨幣單位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修正案」已提高為「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
原本「一年內再犯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改為「只要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8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門人士陳守煌表示,該「修正草案」經台立法機構通過、公佈生效後,才發揮效力,因法不溯既往,不能對目前涉案公司加以追訴,不過,涉案廠商仍有「刑法」問題。
5大類食品須附證明才能出口
另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日要求經濟部盡早公告,對衛生署公布的5大類食品,必須檢附衛生署指定的檢驗認證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明文件才能出口。吳敦義說,對受污染下架食品的銷毀,請衛生署及環保署擬訂妥善作法,公開及嚴密監控,務必做到完全銷毀,且不能產生二次污染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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