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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首破陪月黑工 雙程證證婦囚2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0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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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講述首宗成功將「黑工」陪月員入罪案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子,在本港逗留期間,非法任職陪月員,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該名女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2個月,是入境處首宗成功檢控黑工陪月員的案例。入境處在被告身上搜出一張懷疑是中介人公司的卡片,亦拘捕了涉嫌僱用她的本港婦人協助調查。

入境處職員單位搜查揭發

 44歲被告王麗明,於本年4月28日持中國通行證入港,通過一位叫阿瑩的朋友介紹,由5月11日起在女子張志雲的西環住所居住,任黑工陪月員,負責為張煮飯及照顧一初生嬰兒。於5月12日,入境處人員到該單位搜查,看見被告正在沙發上給一名嬰兒餵奶,並發現被告為內地訪客,於是將她拘捕。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聲稱受一友人介紹照顧張婦及張的嬰兒,因張的丈夫不在香港。

搜中介公司卡片 港婦被捕

 入境處特遣隊指揮官左偉基昨日在庭外表示,該處發現市面上有中介公司聲稱可安排內地人到港工作,並根據線報而展開行動。在被告身上亦搜出一張卡片,懷疑屬於中介公司,表示會繼續追查是否有中介公司或其他人安排被告來港工作。

 左偉基亦表示,涉案的本港婦人張志雲亦已被拘捕協助調查,而張聲稱與被告是認識的,左偉基稱,多數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都與所聘勞工有關係或相識,貪方便地聘用他們。

教唆訪客非法工作屬違法

 左偉基強調任何訪客未得批准而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工作,均屬違法;而協助或教唆訪客在港非法工作亦屬違法,2項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及罰款5萬元。而僱用非法勞工,一經定罪,監禁是無可避免的,最高可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左偉基亦表示會密切留意巿民的舉報,及與內地機關保持緊密聯繫,以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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