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13日電 重慶涪陵區規劃局原局長夏祥文受賄案13日在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夏祥文犯受賄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間,夏祥文利用其擔任涪陵區規劃局局長等職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12.4萬元。此外,2003年7月5日,夏祥文與夏祥權、陳奕光、陳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公司共謀用低價購買土地使用權,高價倒賣給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從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