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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公元557-581年)雕刻的釋迦牟尼佛立像(當地人稱「油爺」)被盜後追回。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有包括走私文物等13個經濟性暴力犯罪不再判處死刑。這一刑法的修正,立即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眾說紛紜。為此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了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馮衛國教授。
馮衛國認為,廢除盜掘文物死刑,不會因此助長文物盜掘之風。因為死刑的威懾力也是有限的。過去有死刑的時候依然有亡命之徒,說明死刑並未有效控制犯罪。關鍵是加大懲處概率,有罪必罰,及時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加大犯罪風險成本。「刑法學之父」貝卡利亞曾說過,刑法的有效性在於及時性和不可避免性,而不在於嚴厲性。為了體現威懾性,就採用最嚴厲的刑法,在執行的時候還要考慮其價值衡量。文物畢竟是財產,相比之下,最珍貴的還是人的生命。
文物執法 面臨困境仍多
他認為,盜墓之風與當下中國人信仰缺失也有一定關聯。但最主要的還是與破案率有關,文物執法當前面臨很多困境,要從設備、技術上加大防範力度,很多盜墓者存在僥倖心理,只有最大限度地將盜墓者繩之以法,才能有效打擊文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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