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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選舉舞弊案 政府上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2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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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香文被控於選舉前夕為選民提供免費講座而被廉署起訴涉及舞弊行為,最終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前公民黨成員、前立法會會計界議員譚香文被控於選舉前夕為選民提供免費講座而被廉署起訴涉及舞弊行為,早前獲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透露,律政司已就譚香文案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希望法院可就何謂「畀著數選民」等重要原則有一明確表述。譚香文前黨友、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質疑,裁判官以何理由裁定譚香文提供的持續進修「等同一張廁紙」,指政府應有更清晰的選舉指引。

 裁判官林嘉欣早前裁決譚香文被控於選舉前夕為選民提供免費講座而被廉署起訴涉及舞弊行為,罪名不成立,指無證據證明譚香文有意圖藉提供講座,作為同業投票的誘因。但林官亦批評,譚當時身為在任的立法會議員,在講座期間安排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講話,實屬「瓜田李下」,是極不智的。

望有更明確原則表述

 林瑞麟昨日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指出,雖然裁判法院已審議了有關譚香文的案件,但其表述的原則對其他的法院是沒有約束力的,因此當局認為有需要到高院取得一個更加明確的原則表述。他提醒,大家應貫徹過去多年審慎進行選舉的安排,防止不經意地做了賄選的行動:「審慎是很重要的。」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在接受查詢時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的第105條,當局已就有關譚香文的案件向法院申請上訴,要求裁判官作出及簽署案件呈述以徵詢法官的意見。在獲得雙方律師同意後,當局會將所有文件呈交高院,排期聆訊。

裁決太寬鬆或致混淆

 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在會上,質疑如譚香文案中的裁判官所言,參選者在選舉期間派發面紙並不涉及不當行為,則「派鉛筆又是否可以」,又指以往候選人對有實質利益的問題會採取比較嚴謹的態度,但經過這次裁決,他擔心會動搖未來候選人對涉及派發實質利益的自我約束,並可能會出現問題。

 湯家驊也質疑譚香文案的有關判決,指自己對裁決中稱提供持續進修「等同一張廁紙」的言論感到很奇怪,不知裁判官如何界定給予選民利益,「為何持續進修等同一張廁紙」,選舉指引應有更清晰的指引。他又要求澄清有關政黨派叉燒飯或其他物品,並稱政府應考慮發出指引,規定政黨在選舉前一段時間,禁止這類「輸送利益」的行為。

派米照顧基層不規管

 林瑞麟在回應時表示,政黨、政團在競選期間以外,派叉燒飯、派米,屬於社會團體照顧草根階層的活動,沒有理據需要規管,但若議員認為有關賄選法例的可以提出討論。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關注到有個別候選人安排車輛接載選民會否違反法例,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解釋,候選人只是為了方便選民投票,與法例的規定無關,故並無違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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