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永青)港交所(0388)上市委員會昨發出公告,公開批評富士康(2038)違反上市規則,指富士康在08年時得悉公司中期純利大跌,卻未有及時披露其財務大幅倒退等股價敏感信息。但公告指出,批評聲明僅適用於該公司,不涉及董事會前任及現任董事。
富士康昨收報3.31元,跌0.9%。
前後拖足兩個多月
公告指出,富士康的執行董事在08年5月23日前,已收到當年1月至4月每月盈虧的管理賬目,首4個月累計溢利按年下跌47%,至7月14日或前後,執行董事從中期綜合賬目初稿中得悉純利較去年同期下跌49%,但一名執行董事和核心小組討論後,認為應進一步研究市場對該公司的表現預期,方決定是否須發出盈利警告公告;至同年8月6日,公司秘書電郵通知全體董事,指公司中期純利可能按年跌逾50%,並將在8月8日發盈警,但在8月7日公司秘書又再通知董事,指公司就發盈警正尋求法律意見,故押後發盈警。
當多份報章報道市場傳言富士康可能會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作第二上市,公司股價由8月7日的7元,升至12日的8.8元,公司才在8月15日發盈警,8月18日股價即較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大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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