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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24日電 一般家庭家暴個案大多是父母家暴小孩,但台灣嘉義卻傳出一名年僅11歲女童,一年多來多次對母親拳打腳踢,甚至拿汽車枴杖鎖痛毆;身心受創的母親終承受不住,崩潰通報113家暴專線,本案一旦成立,女童可能是最年幼的家暴加害人。
這名年僅11歲、就讀小四的女童,是家中獨生女,雙親很疼愛,對她的要求百依百順,過度溺愛的結果,女童自三年級開始,稍有不如意就對母親發飆,甚至拳打腳踢,連外婆也遭殃,但母親一再隱忍,情況遂日益嚴重。
最近一次,女童甚至拿汽車枴杖鎖打母親,當時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曾口頭勸說女童,沒想到她竟認為警察沒用,從此不把警察放在眼裡,家人揚言報警,她也不怕。
未滿12歲 責任終歸雙親
嘉義縣警局婦幼隊接報認為案件「難辦」,一方面,依法女童未滿12歲,父母或監護人應負保護、教養之責,所以就算女童有嚴重偏差行為,女童的責任仍歸屬於雙親;但另一方面,要保護母親不受家暴侵害,但又難以切割母親與女童關係,本案既罕見又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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