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曾經在博客上發表博客大談自己嫖娼心得的網民「佛山大炮」林某,近日被佛山南海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林某這篇網上日記,並上傳照片,引來6萬多網民的「圍觀」,點擊率接近10萬。
林某撰寫嫖娼日記發生在2009年3月,他將自己嫖娼細節完整地記錄下來,引起網友圍觀,引起警方注意之前,林某的這篇日記點擊量已接近10萬。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網監大隊與獅山派出所在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內將林某抓獲歸案。據南海區檢察院指控,林某於2009年3月在博客申請註冊網名為「佛山大炮」,先後將其多次嫖娼的情況用手機拍照並寫成網文後,在其工作的南海獅山鎮某公司員工電子閱覽室5號電腦上,通過博客發表。至2010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獲止,林某共上傳相片171張和網文48篇,淫穢相片瀏覽人次為4,499次,其寫於博客裡面的48篇淫穢網文瀏覽人次為7,025次。「佛山大炮fans」轉貼在一論壇上的林某淫穢文章和相片的點擊數為55,756人。
南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傳播方式快捷、傳播面廣,其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
南海法院一審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