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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海龍 深圳報道)台商購買1,440平方米宅基地20年後仍到不了手;深圳寶安石岩應人石股份公司雖承認賣地,但稱「當時沒做地標,沒法確認地在哪裡」,令買地台商只能望地興歎。
據介紹,台商唐張素錦,1992年12月至1993年3月期間,其向當時的深圳市寶安縣石岩鎮塘頭村應人石經濟合作社(現稱「應人石居委」),購買了12塊應人石新村的住宅用地,每塊120平方米,共1,440平方米。當時的寶安縣石岩鎮政府根據《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向唐張素錦等人發放了建房所需的「兩證一書」,「兩證」上均蓋有當時「寶安縣石岩鎮村鎮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公章,「一書」上蓋有當時「寶安縣石巖鎮村鎮政府」的公章。
賣地人:沒法確認地點
想不到在1994年開始,依法獲得的12塊住宅用地被應人石新村的村幹部又賣給了別人。約在1998年左右,應人石股份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向唐張素錦提出以3,000平方米工業用地作為賠償的協調方案,唐張素錦表示不能接受,此事便一直拖到至今未能得到解決。
對此應人石股份公司表示,「當年確實賣給唐張素錦等台商12塊宅基地,但當時沒做地標,沒法確認地在哪裡」。目前,雙方已經召開多次協調會協商此事,應人石股份公司承認賣地,但堅持未作地標,查不出賣出的地具體位置,而台商堅持拿到的圖紙上顯示買來的地有地標,雙方在上述問題上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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