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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演唱會之父」 Ba叔詐騙罪成囚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1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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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認串謀詐騙罪的「Ba叔」陳達志昨被判監3年,即時收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內地演唱會之父」稱號的「Ba叔」陳達志,因串謀3名人士詐騙2家上市公司中國環保電力(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及中洲控股(現稱「中科環保」)公款7,200萬元,早前承認洗黑錢及串謀盜竊等6項控罪,昨被判入獄3年及取消其出任董事資格8年;其餘3名被告已求情完畢,今日判刑。

 首被告韓明光(43歲)、次被告鄒浩東(50歲)及第三被告賴麗芹(又名賴錦彤、44歲),共涉13項串謀盜竊、串謀詐騙、盜竊及發布虛假陳述控罪罪名成立,他們共詐騙中科環保7,200萬元。而64歲的陳達志則被控洗黑錢及串謀盜竊等6項控罪。

辯方求情:被捕後失眠抑鬱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指,根據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出,「Ba叔」自2005年9月被拘捕後性情大變,在社交方面表現退縮,且有失眠及抑鬱,需長時期接受心理治療。「Ba叔」在廉署調查期間又坦白交代事件,在案件處理期間,已對自己愚蠢的行為感到內疚,又有多位名人及親友替他求情。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案中盜竊公款和涉及連串有關人物規模龐大,加上大量文件的偽造,完全忽視了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而大量的本地公司被各被告利用。

官指背景報告未見強烈悔意

 「Ba叔」2006年已承認控罪,於去年11月破產,且大量的民事訴訟還未完結,而「Ba叔」妻子向感化官聲稱丈夫是被人陷害,而此案關鍵非「Ba叔」是否被人陷害,而是他的罪行是盜竊公司款項,繼而造假文件,將其他董事的利益當是自己財產,並控制資金的流轉,令年報表面上令人覺得有美好的前景,所以法官認為在背景報告中看不到他有強烈的悔意。

 「Ba叔」在1976年任製衣工人,在親友幫助下發展演藝事業,於內地有「演唱會之父」之稱。他現在的事業可謂跌落谷底,不單止破產,且更要承受多方面訴訟。

 陳官表示,看見一個人在事業上落得如斯田地感到可惜,案件或許是香港歷史的一宗悲劇,但大家亦不難看到悲劇是源於人的無止境貪婪及圖在社會上得到更高的地位。6項控罪總刑期是入獄7年,考慮他的求情、認罪、願意出庭作供及案件已拖延多時,最後減至入獄3年。法官亦應控方要求,根據公司條例,取消「Ba叔」出任董事資格8年,由於「Ba叔」曾指證其他被告,故法官准許辯方要求,允許他在受保護的羈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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