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6年前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婦人,甫抵港丈夫便去世,頓失依靠的她欲申領綜援,但因居港不足7年被拒。她早前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昨到高院進行上訴。另一位曾返內地工作的回流人士則透過司法覆核,成功挑戰社署規定領取綜援不得離港超過56天的決定,社署不服裁判而進行上訴,2宗案件於昨日一同展開聆訊。
2位挑戰社署批核綜援申請人士,分別為新來港婦人孔允明(61歲)及港人游文輝(67歲),2人昨沒有到庭旁聽。曾助2人進行司法覆核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則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出席聆訊,並在高院門外請願,指新移民及回流人士就算身陷財困,但仍因不符合居港年期而不獲社會福利保障是違憲的。他們提供的數據顯示,過去7年有30多萬新來港人士,當中有2.4萬多人申請綜援,卻只有近8千人獲批,被拒門外的多達1.6萬多宗。
團體指新來港人士應獲社福
代表申請人孔允明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陳詞指,孔是獲發單程證來港定居,並非訪港旅客或傭工,根據《基本法》所指,無論是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所有居於香港的人士均可享有社會福利保障的權益,所以孔也應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而不應該受到是否居住了7年的影響,若她被拼除在外,便是受到歧視。
陳續指,根據2001至2002年的數據,新來港者領取的綜援金額有17億元,佔整體綜援額只有百分之12,其中18歲以上的申領人則領取共7億6千多萬元。陳笑指今年政府有400億元盈餘,又向每名市民派發6千元,指當年向新來港者發出的17億元綜援支出,只佔今年盈餘的四十分之一,望政府善加利用資源。不過,法官反問,一旦放寬綜援制度,政府日後若轉盈為虧,該如何應付。
稱就業情況非特別欠佳
陳又表示,新來港者在來港初期對找工作較為困難,但3年後便有所改善,與香港整體的勞動市場相比,失業的情況並沒有特別欠佳。所以難以概括居港超過7年便是對社會有貢獻,新來港者便是懶散。
代表社署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將於今天陳詞,而代表游文輝的資深大律師張建利則於稍後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