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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宗怡昨公布,行會已接納公僕離職後再就業規管的40多項改善措施,更首次將公眾懷疑涉及「延後報酬」納入規管。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完成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的規管機制檢討,行政會議決定接納檢討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合共40多項建議,包括首次將公眾懷疑涉及「延後報酬」考慮納入就業安排規管,並收緊申報的「追溯期」,要求申請人提供在任職政府最後3或6年與準僱主及其母公司或相關公司的重要接觸和往來。不過,當局否決了延長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8級公務員的「管制期」至5年。所有建議將於9月1日起生效。
「梁展文事件」令公眾關注首長級公務員退休後再就業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昨日公布,行政會議已接納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規管的40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在政策方針及審批準則中,列明要考慮有關申請會否引來公眾負面觀感、損害公務員形象,更首次將公眾懷疑涉及「延後報酬」納入就業安排規管。
延後報酬準則 視個人情況界定
被問及「延後報酬」的界定細則時,俞宗怡表示,要視乎申請人的個別情況而定,但相信大家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規管機制的「牙力」會有目共睹,「我舉例指,一名官員與持份者接觸,發表幾分鐘的演講,甚至享受一頓免費午餐,我相信不足以構成公眾懷疑有延後報酬,或牽涉利益輸送」。
她坦言,審批準則的修改是汲取「梁展文事件」教訓,相信未來最重要做好把關工作,而非著眼於「管制期」長短,故政府將延後報酬的考慮納入規管,目的是提醒自己及其他負責審批的部門。
需披露更多資料 審批過程延長
就高官在離職後再就業的「管制期」內提出的申請,據新規定,他們需要披露更多資料以供審批,包括提供過去任職公務員期間與僱主有關公務、合約及法律等重要接觸,而首長第1至3級「追溯期」延長至3年,首長第4級延長至6年。特區政府消息人士透露,雖然審批工作需要「翻箱倒籠」審批及核證,但當局現階段無意額外增聘人手,而審批過程則需延長。
名冊上網供查閱 諮委人數加倍
為加強透明度,當局會記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情況的登記冊的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受規管的離職首長級公務員,並上載至政府網站供市民查閱。
同時,當局亦有意擴大「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由目前的4人增至9人,屆時獨立於公務員事務局的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亦會提供支援,以加強其獨立性。消息人士補充,行政長官稍後會委任增設的委員,人選可包括學者、公務員團體代表、前首長級公務員、專業界別或商界人士,以及行政會議、立法會及區議員的前任或現任議員等適合人選。
不過,行政會議決定不接納延長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的「管制期」及「禁制期」,即首長第4至7級「禁制期」及「管制期」繼續維持為1年及2年,首長第8級「禁制期」及「管制期」則需1年及3年。
平衡公眾個人利益 保公僕士氣
俞宗怡強調,當局考慮過檢討委員會及專責委員會建議、持份者意見及法律意見後,甚至比較外國的「管制期」,發現現行的規管期限已經足夠,毋須延長,「這個決定是建基於我們需要在保護公眾利益與個人就業權利取得適當平衡,而今日香港管制期相比其他管轄區亦為最長之一」。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補充,就業權是基本的人權,政府必須有強烈的理據才可作規限,否則過份嚴苛的機制會打擊公務員士氣,增加政府聘請及挽留人才的困難,甚或會引起法律挑戰(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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