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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移動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餘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春江辯護律師表示,張春江決定放棄上訴。由此意味著張春江死緩判決已生效。
收受朋友財物7百餘萬元
張春江被捕前已位居副部級高位,是中國電信行業「落馬」官員中級別最高的一位。案發前曾歷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據報道,張春江案發,與其大學同學宋世存和多年好友張銳的經濟往來有關。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張春江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各種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餘元。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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