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老來喪妻的八旬老翁,因身體日差,2008年中起,聘用一名在酒樓認識的女街坊,上門替他煮飯及做家務,月薪4,000元。去年中,有人疑藉口老伯一旦逝世,免子女日後爭樓,建議把其聯名物業亡妻名字刪除。去年5月5日,有人帶老伯上律師樓簽買賣合約,卻把物業改為由老伯及被告聯名持有。直至去年尾,老伯知悉真相後解僱被告,但被告在老伯多番要求下,亦不肯歸還業權,老伯遂興訟追討。
原告羅日明(81歲)由次子羅寶成代為入稟,控告老父相識10多年的女友人蔡少英(譯音)。入稟狀指,羅伯與妻聯名持有長沙灣道一物業,相距蔡於界限街寓所僅2、3條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