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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12日電 台灣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被控任職北美司長期間,不實核銷業務管理費購買洋酒,一、二審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12日更一審宣判出現逆轉,以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1年,經減刑為6個月。
法院判決指出,秦日新被控於2005年擔任台灣「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得知隔年將被派任駐新西蘭代表處,經科長楊慶輝告知北美司業務費仍有新台幣21萬元未用,秦為提高預算執行率,並礙於時間緊迫來不及與美加駐台機構人員餐聚,因而未經高層核准,擅自決定將款項購買酒類作為公務贈禮,並以不實宴客名單報帳。秦日新在一、二審時,法官都認定他不知情,判處無罪。案件遭台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宣判時,改以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半年。
高院審判長認為,秦日新不僅有虧職守,還像「變魔術」一樣把公帑化整為零,情節重大,如果不施以法律制裁,將無法讓作假的公務員引以為戒。
秦日新12日並未到庭聆聽判決,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秦日新在駐斐濟代表任內涉嫌的貪瀆案,目前正由廉政署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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