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晚,積哥與中學同學聚會,互訴近況。其中,康民剛剛「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向大家報喜:「轉工後我的收入大增,正打算為強積金作額外的自願性供款,為退休增添儲備,希望退休後可安寢無憂。」他問積哥:「我是否只可以在現有僱主的強積金計劃內作自願性供款?」
積哥說:「你說的只是其中一個選擇,另一選擇是參加現有僱主以外的強積金計劃,作特別自願性供款。」他說,計劃成員在作出選擇前,應考慮幾個因素:「首先是方便程度。在現有僱主的計劃內作額外供款,可由同一個受託人管理,而且可透過現有僱主處理供款。若計劃成員參加另一個計劃作特別自願性供款,成員便須親自作供款安排,但在供款模式及提取累算權益的彈性都可能較大。」
積哥續說:「此外,若你的僱主會相應為你作出自願性供款,選擇現有僱主的計劃當然較好。」不過他提醒,如果僱主的自願性供款設有「歸屬比例」,成員最終獲得的累算權益便會按其服務年期計算。
需考慮計劃是否切合需要
積哥又說:「另一個考慮是計劃是否提供切合自己需要的基金選擇。若你認為現有僱主的計劃未能做到這點,你便該考慮挑選另一個計劃作特別自願性供款。」他補充,不是所有計劃均接納特別自願性供款,不同計劃對自願性供款亦可能設有供款或提款限制,例如設有最低供款額,建議康民向相關受託人查詢詳情。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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