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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婚姻法60年變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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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代,有人戲謔稱內地房價是被丈母娘(婆婆)托高的。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新中國成立逾60年來,婚姻法幾度修改,側面印證著社會發展進程。有媒體將婚姻法總結為五大階段。

2011年愛情VS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2001年理想VS現實

 進入市場經濟時代,整個社會經濟活動日益頻繁,家庭財產迅速增加。2001年《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並且對於婚姻中的弱勢或無過錯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設計更多保障性規定。

1980年愛情VS婚姻

 當時的中國社會,經濟逐漸開放,社會穩定,婚姻、愛情、性這些禁錮多年的話題重新進入人們視野。1980年的五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現行《婚姻法》,提高了男女結婚法定年齡,廢除表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並增加了計劃生育等規定。

1960年政治VS愛情

 從1957年到1977年的20年間,中國經歷一系列政治運動、社會動盪,令1950年《婚姻法》建立起來的婚姻家庭制度受到極大衝擊。當時的婚姻家庭關係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婚姻往往由組織做主,個人的情感成為其次。

1950年自主VS包辦

 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公佈實施,法律確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明確廢除了包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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