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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實施:夫出軌妻恐人財兩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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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出台,有奶奶稱,房產證寫父母兒子的名字,即使離婚,媳婦亦只有六分之一產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內地日前實施的新婚姻法解釋被指「偏袒強者」,更被戲謔為「喜了公婆家(夫家)、哭了丈母娘(外母)」。隨著各地出現新解釋後的第一案,更令這法律在現實操作層面的爭議凸顯。南京一對夫妻,妻子因無法忍受丈夫長期多次出軌而起訴離婚後,竟因婚姻法新規定面臨人財兩失的困境。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後,北京、南京、浙江寧波等地已先後出現適用該解釋的首例案件,令婚姻與財產再次成為輿論焦點。婚姻法新解釋引發爭議最大的部分,應屬對房產的規定。解釋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 褒貶不一

 內地傳統婚姻的男方買房、女方裝修慣例,遭到新司法解釋衝擊。媒體調查顯示,多數「老爺奶奶」、無房男士對婚姻法新解釋表示贊同,「極大保障父輩留給兒子的財產,給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們當頭棒喝,抑制『傍大款』的扭曲愛情觀」成為他們支持的理由。

 而不少「外母」和未婚女士們則持強烈反對意見,「為男人出軌掃清最後障礙,使得男人離婚成本大大降低」。女性們開始擔憂,女人既要承擔社會責任,又要兼顧家庭責任、撫育後代,同時還要擔憂「人老珠黃時人財兩失」。

新舊兩法 南轅北轍

 內地日前出現的新婚姻法第一案,則令上述擔憂成為現實。據媒體報道,江蘇南京的朱女士和高先生2008年兩人領取結婚證後,朱女士兩度發現高先生出軌,並掌握切實證據。朱女士繼而上訴離婚,並要求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產由高先生父親出資,但並無指明贈予兒子。8月8日的庭審時法院未當庭宣判,但當8月13日的新婚姻法出台後,丈夫一改頹勢,直言這套房產與妻子無關。儘管法官亦傾向於同情朱女士,但似乎無法改變案件的判決結果。

保護強者 被斥雙輸

 內地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就此向媒體表示,婚姻法新解釋「注重保護了有產一方,也是強勢的一方」,他指新解釋未兼顧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保護,對弱勢一方明顯不利。劉偉民認為,新婚姻法還容易造成夫妻關係緊張,使本以感情為紐帶的婚姻關係,淪為赤裸裸的財產博弈關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女方可能會在婚前,便要求男方將房產落在雙方名下,甚至要求男方婚前以女方名義另購一套房。在這種房產之爭中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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