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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孫楊有義務參加簽約儀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01]     我要評論

 新科游泳世界冠軍孫楊29日晚發出微博,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領導帶去參加某企業的簽約儀式表示不滿。對此,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孫楊可能對這項活動有所誤解,因為國家隊簽約屬於集體行為,是為了謀求自身更好的發展,孫楊有義務配合國家隊參加簽約儀式。

 尚修堂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對中國體育來說,任何一個項目要想發展,無論是優勢項目還是潛優勢項目,都需要並且有必要謀求來自社會的贊助,為自身的提高和發展以及訓練和備戰積累資金。」

 尚修堂解釋說,目前在中國,大多數項目和運動員都是依靠國家培養的,從訓練到比賽,出國訓練等,都是由國家支付。「如果沒有來自社會的贊助,游泳隊每年哪裡有那麼多錢支付運動員出國訓練,吃、住、行以及場租費用和外國教練的工資?每年至少600萬元,光靠總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難以承受的。因此,運動員有義務配合國家隊參加相應的社會活動和簽約活動」。

運動員經費全由國家負擔

「按照我國的運動員培養體制,運動員不需自掏腰包,訓練和比賽經費全由國家負擔,孫楊從小訓練到現在都是如此;他也是出國訓練的受益者,所以他和其他幾名隊員代表中國游泳隊參加簽約儀式是很正常的,這是為了中國游泳的整體發展」。

隨著中國泳將在國際比賽中的表現越來越「出彩」,像張琳、孫楊、趙菁、劉子歌、焦劉洋這樣的世界冠軍和奧運冠軍越來越多。尚修堂表示,國家游泳隊意識到明星運動員商業開發管理的重要性,並且有明確規定,即運動員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隊,不允許個人單獨簽約。

「如果所有運動員都自己去開發簽約,那不亂套了,還能集中精力完成訓練和比賽嗎?運動員的商業價值開發必須要在國家隊和地方隊的協商下完成,運動員不能擅自簽約」。

「目前我們不打算委託經紀公司來從事運動員的商業開發,因為只有我們才知道運動員的訓練和比賽任務,知道運動員甚麼時候可以做甚麼事情」。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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