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正就立法會議席出缺遞補機制方案進行2個月公眾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突發表長達10頁聲明回應諮詢文件,聲言文件未有充分回應公會提出的疑慮,並堅稱當局提出的4個方案中,有3個「可能違憲」,要求當局「考慮維持現狀」。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強調當局在諮詢期間會繼續持開放態度,審慎考慮收集的意見,但就反駁了公會的所謂「違憲論」,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確保最終採納的方案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屈引導選擇
大律師公會昨日在聲明中稱,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出缺諮詢文件,未有回應公會早前指原方案「違憲」的地方,社會難以展開討論,並稱其中方案二,即同名單遞補方案,「基本上等同原方案」,「不符合《基本法》有關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含義」,但當局卻在介紹該方案時採用「公平、合理、適度及可行」等字眼,「等同變相推薦該方案,引導公眾走向預先設想及確定的結論」。
公會並稱,「除非有強而有說服力的理由」,否則不應改變現時由補選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制度」,又認為再發生類似去年補選的政治舉措時,當局應交由港人運用智慧及判斷力,行使現有的選舉及參選權利。
強調已載列四方案利弊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時表示,不認同大律師公會指稱當局已選定方案二為首選方案,強調特區政府尚未決定最終立法方案,而諮詢文件亦載列了每個方案的利弊。
他又反駁所謂的「違憲論」,強調剩餘的3個方案,均是建基於法案委員會委員、學者及市民,包括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士所提出的建議,或參考了外國的做法,
就現行的補選制度,發言人強調,《基本法》第26條所載的選舉權利並非絕對權利,限制只要依法規定和相稱,有關權利同樣可受到限制,諮詢正為聽取公眾意見及研究是否有足夠理據對法例作出修改,而立法機關有寬闊酌情權決定甚麼是相稱、合理和有理據,故認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均沒有要求立法機關的空缺議席必須由補選填補。
堵辭職漏洞具民意支持
發言人又強調,去年5名反對派議員辭職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要求政府檢討目前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安排,加上多項民調顯示,相當多市民支持堵塞這個漏洞,而當局是次諮詢,可讓公眾就「這是否一個需要堵塞的漏洞」表達意見,「政府的關注並非2010年所謂『公投』所期望聚焦的政治議題,而是該些辭職並透過補選尋求再次獲選的行動,不論基於甚麼理由,亦會為選舉制度及公眾造成不利影響」,並強調特區政府會確保最終提交的建議為「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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