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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自9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受惠於此,內地月收入低於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工薪族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數由之前的8,400萬銳減至2,400萬。財政部測算,減稅之後,財政部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一年將減收1,600億元左右。
除了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新個稅法還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45%稅率。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研究員王小廣對香港文匯報指出,稅負增減臨界點為38,600元,這意味月收入為38,600元以下者享受減稅,超過這一數字,納稅額度將增加。
專家:「限購令」當相應修改
王小廣指出,實際上不應對個稅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做過高期待。他分析,當前備受關注的「個稅」概念實際只是「工資薪金稅」,而中國現行的個稅方案為「分類所得稅制」,包括11個項目,「工資薪金」僅為其中一項。資本利得等項目尚未納入徵收範圍,富人和窮人在資本所得上的差距比在工資收入方面的差距大得多。因此在對工資薪金稅進行調整的同時,亦應加快對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稅種徵收的步伐。
財稅專家向本報指出,新個稅法推行之後,中低收入群體在獲得實質性減稅的優惠之外,又將面對「限購令」帶來的新煩惱。當前內地多個城市都將納稅證明作為購房購車的「入市門檻」,如北京市就規定,非京籍消費者需要提供連續五年以上的個稅繳納證明方可購房購車。個稅起徵點提高以後,收入不滿3,500元的群體將無需繳納個稅,這意味這個群體將失去購買「資格證」,這無疑違背政策制定初衷。因此應對相關限購規定進行修改,使政策更好地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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