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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凡在執行拆遷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極端行為抗拒時,應停止執行有關行動。圖為最高人民法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近年內地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過程中屢有惡性事件發生,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9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必須慎用強制手段,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
最高法這份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中引發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有的被執行人以自焚、跳樓等自殺、自殘方式相對抗,有的以點燃煤氣罐、潑灑汽油、投擲石塊等方式阻撓執行,有的聚眾圍攻、衝擊執行人員釀成群體性事件,有的法院幹警不當使用武器致人死傷等等。上述事件雖屬少數或個別,但引起的社會關注度極高,造成的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其中的教訓也極為深刻。
促依法慎處每宗強制執行案
最高法的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和幹警要依法慎重處理好每一起強制執行案件,堅決反對和抵制以「服務大局」為名、行危害大局之實的一切錯誤觀點和行為,堅決防止因強制執行違法或不當而導致矛盾激化、引發惡性事件。各級法院必須嚴格審查執行依據的合法性。
嚴肅追究違法失職行為
通知強調,各級法院必須慎用強制手段,確保萬無一失。對當事人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行為確定義務的案件,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注意聽取當事人和各方面意見,多做協調化解工作,盡力促成當事人自動履行。凡最終決定需要強制執行的案件,務必要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詳細工作預案。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事件的,一般應當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並建議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協調、維穩工作,確保執行活動安全穩妥依法進行。
最高法表示,將嚴肅追究違法失職行為。通知指出,凡因工作失誤、執法不規範或者濫用強制手段、隨意動用法院警力實施強制執行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嚴重損失等惡性後果以及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者對重大信息隱瞞不服、歪曲事實,造成影響社會穩定等負面效果持續擴大的,要嚴肅追究有關法院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並予以曝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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