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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青少年吸煙 香港最「無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19]     我要評論

 其他華人地區又如何?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士售賣煙草產品外,尚包括下列法例:

表三:內地、台灣及新加坡預防青少年吸煙法例

 地區 法例名稱  法例要點

 內地 煙草專賣法 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內地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及學校應教育未成年人士不得吸煙

 內地 未成年人保護法 父母應預防及制止未成年人吸煙

 台灣 煙害防制法 禁止18歲以下人士吸煙,違者須接受戒煙教育;父母有責任阻止其子女吸煙

 新加坡 Tobacco (Control of Advertisements and Sale) Act 1.禁止為未成年人士取得煙草產品,初犯者最高罰款2,500新加坡元(約15,634港元);2.禁止給予未成年人士煙草產品,初犯者最高罰款500新加坡元(約3,127港元);3.未成年人士不得購買、吸食及擁有煙草產品,違者最高罰款300新加坡元(約1,877港元)

 從上述資料可見,三地均禁止未成年人士吸煙,其中新加坡預防青少年吸煙的法例最嚴厲,除了PUP以外,還堵塞青少年從社交渠道獲得煙草產品。相對上,內地及台灣較寬鬆,但卻強調父母對預防青少年吸煙的責任。將上述三地與香港比較,則香港預防青少年吸煙的法例最為「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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